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站内搜索
你所在的位置: 幼儿园服务 -> 法律教育
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

来源: 作者:  热度:Loading...  时间:2010-02-05

   国家教委、全国妇联颁发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 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,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,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,提高教育水平,国家教委、全国妇联联合颁发<家长教育行为规范)。
《规范》是在总结和继承我国家庭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,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所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以及21世纪对国民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的。<规范)主要包括家长的教育观念、教育态度、教育方法等。具体内容是:  一、树立为国教子思想,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。  二、重在教子做人,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,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,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  三、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要求要适当,方法要正确。  四、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,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,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。  五、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。  六、爱护、关心、严格要求子女。不溺爱、不打骂、不歧视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  七、要举止文明、情趣健康、言行一致、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。  八、保持家庭和睦,创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关系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  九、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。  十、要和学校、社会密切联系,互相配合,保持教育的一致性。
为贯彻落实好<家长教育行为规范),国家教委、全国妇联向各地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妇联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,把倡导广大家长遵守(家长教育行为规范)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,并与当前各地开展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工作,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要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,开展争当“优秀家长”的活动,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的作用,激励广大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教育水平。

    上一页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         下一页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

版权所有:@2008-2009 长沙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湘ICP备09002389号 电话:(0731)85218708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新干线11楼1119